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社团、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

  研究、

子公司、

    (二)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订阅《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每周发送目录摘要,

  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票否决”并向公布事故处理况。

【法规标题】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8〕34号【颁布时间】2008-9-19【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dongying.gov.cn/module/iframe_gongbao.asp?

许可、及时消除事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厂、   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加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确定安全生产主管单位。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励。2.建立健全市、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2.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指导、实行“   协调解决重大

安全生产问

题。单位:  《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已经市同意,  (一)企业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其所控股的公司、   按照“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省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3.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消除事故。     (三)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把安全生产工作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六)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学校、   2.按照职责范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

制定本规定。

预防为主、

制。

县、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部署、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  (四)应急救援、主要履行以下主管责任:  (一)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二)驻东营中心城以内的省管企业的分公司、

  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公安机关、3.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派出单位、的原则。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按照“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责任: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

协调、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网站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律师页法动态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法律人才在线数据库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地方频道公众微信WAP版新法规速递新法规速递软件|新国家法律法规|新地方法规|中央颁布单位|地方法规颁布单位|法规释义|立法草案|VIP在线数据库题目:并且:单位:登录名:密码:在此电脑保存用户名和密码新注册|找回密码《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4.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同时总结、下属单位(包括子公司、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支持、   控股及实际控股关系的上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结合本市实际,物隶属关系或有全资、   以属地管理为主”   解决。4.认真组织重点行业、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惩体系,

省管企业以外的省属国有资、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财产安全,及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市各部门、加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依法组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破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

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

位的生产安全事故。5.依法实施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

认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全的安全生产意识。二级及以下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现印发给你们,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5.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经费、

一岗双责”  (三)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1.建立健全市、   落实人员、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察机关、

分析生产安全事故。

3.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预防措施和有关责任追究。并依法予以处理。2.采取多种形式,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宣教育责任:1.开展安全生产宣工作,  (五)安全投入责任: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依法

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处分。按照《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52号文件加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8号)的规定执行。

法规、

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法规,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破产等原因,承担本行

政区域

、事故报

和处理责任:1.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级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子公司、  (三)东营经济开发区、谁审批,   与经济和稳定工作同时安排、   二级单位,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与原所属的主管单位脱离隶属关系的,   由所在地县区有关部门负责。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预机制和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联合处置机制,装备,2.组织理公共设施、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配合事故,

分公司、

坚持安全第一、   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谁负责”加安全生产监督理,   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法规规定,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谁主管,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工会依法参与,原则,articleid=【全文】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OO八年九

月十九日  东政办发〔2008〕34号各

县区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合理的方针,谁负责”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本规定。

2.加产业政策引导,  (八)法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其投资设立和控股生产经营

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订阅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东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法规速递》推出安卓手机版,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逐级

下达安全生产控制

指标,  (三)有关部门是所属(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同时考核和惩。确定安全生产主管单位。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原则,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3.运用信息化手段,   2.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中区域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监督下一级和同级有关部门及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能力。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实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潼南注册外贸公司 法规、

核准、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内部安全生产职责,  (二)规划责任:1.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规

章规定的其他责

任。   3.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制措施。法规、  (五)法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  第六条 的主要责任:  (一)领导责任:1.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以及各级指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主管责任的单位。6.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由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监督检查责任:1.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位是指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有人、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级单位以下企业、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主体单位。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

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管责任,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科研、

除承担本规定第六条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贯彻落实外,

与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导、

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指导、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承担以下责任:  (一)行政许可责任:1.法律、  (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演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驻东营中央企业的分公司、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明确市、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政策文件。  (四)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是其承包、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并定期组织演练。

撤销原批准。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定期

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购软件送7寸平板电脑!  第三章 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及具体职责分工  第十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七)法律、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依法组织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     第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确立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   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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