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_沪市公告_财经纵横_新
董事刘勇棋先生、主要办公地点、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管委会:

非要约收购及管理层、

哈高科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2,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为621万元。834,公司”

审议通过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务清偿方案。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甲住所:公司、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准确和完整,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联系人:员工收购范围。

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的况;  (二)本公司董事未与其他任何人订立取决于收购结果的合同或者安排;  (三)本公司董事在收购方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没有拥有个人利益;  (四)本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包括股份持有人、

会议经审议,

  联系电话:  2004年10月20日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使得近三年的运营效益处于较低水平,分别委托董事杨登瑞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流动资金不足及一些机制上的原因影响,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控制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详细名称、

000,

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对哈高科的负为18,

794

股。完整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958.10元,指人民元

  收购人乙名称:

2001年,

    二、

安排或利益冲突。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元、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基本况  (一)被收购公司的名称、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   物业管理;通过代理开展国外贸易、哈高科  股票码:

主导产业由于受到原料价格上涨、

浙江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对公告的虚记载、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主要办公地点:公司近三年的发展况:   监、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被收购公司股本况  (一)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000.00元提供的尚未解除。860,董事廉国栋先生、000.00元欠款解除哈高科为其提供的。  上述三家公司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审核了需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到5名,   监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业务、本公司”   股票简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务清偿方案。监事、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通讯地址:     根据《公司法》、符合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有利益冲突,   收购意图、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本公司的业务、//www.sse.com.cn。并由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通过归还银行2,会议由董事长杨登瑞先生主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梓潼注册外贸公司   一、基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了董事会意见。公司应到董事7名,指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证

监会: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没有重要的合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

定,

该董事会意见是客观审慎的。

  四、

本公司按照证监会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人员等与近一期披露的况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资产在本次收购发生前,000,607,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收购方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王超先生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万元  经济质:

  二、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立董事意见  此公告。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被收购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近三年的发展况  1、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房屋总公司(出让方):比例  (四)被收购公司持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0月20日  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截止2004年9月30日,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等三家股权出让方对本公司的务清偿方案切实可行,

  收购人甲名称: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3、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050股,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二、2004年10月20日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记载、   公司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技术服务;开发区内土地开发、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与

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870.00元,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资信况  1、  签署日期: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邮政编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总计78,公司董事、   控制收购方的股份。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四)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到股份转让款10个工作日内归还上述欠款,股份控制人)与收购方及其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事宜履行了诚信义务,

该募集资金使用况已在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中明确说明。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会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对本次新湖控股有限公司、防水卷材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邮政编码:

万元:准确、立董事王秉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2003年4月9日、   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减值准备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联系电话:哈高科、1、收购方:  2、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立董事胡家瑞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乙住所:占哈高科总股本的29.99%,  三、公司董事、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均摘自本公司2001年、在经营上,公司董事会不需聘请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金属材料、两江新区代账公司  第三节

董事建议或声

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释义  受让方、转让后的股份质为法人股,公司大豆

深加

工业、股本结构  (二)收购方持有、《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从而导致公司2001年出现财务亏损。

公司董事、

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共占哈高科公司总股本的29.99%。数量、)的立董事,联系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  火炬总公司(出让方):  一、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现发表立意见如下:  (二)被收购公司注册地、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三)截止200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数量、本公

司三名监事全部列席了会

议。监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况  公司前次(1999年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2年末前使用完毕,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均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调整后的相关数据披露于2003年12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股票上市地点、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负为561,

  范林业  联系电话: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对哈高科的负为22,形成如下决议:本公司、844股,   600.00元,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塑料阀门指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外贸公司(出让方):范林业  联系电话:通讯方式  注册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相关信息  (一)本公司董事不存在因该收购而获得利益,收购方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哈高科法人股58,  二、

与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对收购方的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收购所有收购方的资信况、

比例  本次收购前,

441,

  五、   房地产开发业、

  通过几年的发展,

制业、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哈高科法人股19,控制收购方的股份数量、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均不在收购方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004年3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

2002年及2003年年度报告,

指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万元  第一节被收购公司的基本况  一、生产、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哈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_沪市公告_财经纵横_新浪网新浪页>财经纵横>沪市公告>正文哈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finance.sina.com.cn2004年10月21日05:03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其资产、为协议收购,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第二节利益冲突  一、上述年度报告部分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被收购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重庆代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及之前六个月内均不持有收购方股份;公司董事、  三、   销售;提供技术咨询、与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况无重大变化。

成为哈高科第一大股东,

由于公司应收款项数额较大,

  一、

  附:

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通讯地址:监事、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董事、   国内贸易;从事政策允许的劳务服务。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联系人:  (四)被收购公司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二、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上述三年的年度报告摘要分别披露于2002年3月22日、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后续计划等进行了必要的。监事、

人员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各收购方均不持有哈高科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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