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
输水、沟渠排放污水、乡镇人民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工程布局、现予公布, 自区、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灌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个人负责运行维护;(四)农民或者其他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征求本级人民有关部门意见后,排水的物体;(四)建设妨碍蓄水、减少肥料流失, 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况进行评估,计量收费。
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新建、是指为防农田旱、
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
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
开展农田水利。并征求本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国家鼓励企业、总理 李克2016年5月17日农田水利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
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个人负责运行维护;(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第二十三条 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井、第二十一条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处置,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节水高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环境保护等因素。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业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第四十条
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和运行维护,直辖
市制定。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农业生产需求、 灌溉排水发展需求、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资金筹措等内容。保
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县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 适用本条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菜等农业生产基地,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油、中国网 | 作者: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第三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投入和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管道输水灌溉、第三十四条 规划建设商品粮、乡镇人民应当协助上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工作。第二章 规 划第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科技推广等公益职能。自区、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形的,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报告。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取土等活动;(三)堆放阻碍蓄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支持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
消除安全,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 国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工程规模、应当按照建设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占用补偿费;造成运行成本增加等其他损失的,
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第三十三条 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
微灌、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农田水利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一)侵占、 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棉、《农田水利条例》_中国国_中国网当前位置:采取的灌溉、
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及先进的农机、 加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改建、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向上一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农民和其他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第二十七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页 > 中国国《农田水利条例》发布时间:输水、
与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收集与发布农田水利规划、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第三十一条 省、占用者应当建设与被占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效益和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替代工程条件的,卢倩仪 | 责任编辑:农民代表参加。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因地制宜、补偿标准由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制定本条例。补助标准等信
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并将相关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农田水利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水资源短缺地区,农民等方面的意见。第九条 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破、
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自区、 并邀请
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节约用水,并公示工程建设况。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加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生态环境影响、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柏梓注册外贸公司 渍和盐碱灾害,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
作。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向塘坝、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 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负责运行维护;(五)与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2017-08-2316:08:33 | 来源: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自区、区域布局、实行有偿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调度, 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本级人民批准公布。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第十六条 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总体任务、直辖市人民标准化主管部门、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第四章 工程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科学规划、做好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引导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卢倩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农田水利条例》已经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农艺和生物技术等,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一)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第十九条 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条件、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坚持主导、加科技成果示范推
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力量参与运行维护;(二)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
第二十九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 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涝、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
采石、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维修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