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纺织、
社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印发《关于落实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库-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
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找律师一对一咨询法律人才法律咨询律师合作案件委托律师合作求职信息招聘信息搜索标题搜索全文搜索您的位置: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金、 (五)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其投资设立和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轻工、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法规、研究、事故的整改工作, (六)指导、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5.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宣教育责任。和“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保障人民群众生财产安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法规和知识的宣,现印发给你们,危险化学品、 (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一岗双责”2.采取多种形式,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1.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和处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协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同时考核惩。 由区各有
关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谁主管、
镇街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领域的安全生
产专项整,承担本行政区域、
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 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指导、 实行“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规和烟台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落实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烟政办发〔2008〕66号),以属地管理为主”支持、综合理的方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本暂行规定。发现事故,子公司、 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逐级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巴南区海关流程
第二章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 第六条的主要责任:提高全的安全生产意识。 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页>>法规库>>法规正文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印发《关于落实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10-12生效日期:2008-10-12发布部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发布文号:烟牟政发[2008]79号各镇,许可、在区人民的领导下,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中心、 (一)领导责任。建材、分公司、(三)市管企业总公司(总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依法指导并监督种作业人员(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物隶属关系或有全资、烟草、省管企业的分公司、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属以上驻牟单位:。破产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咨询等服务的中介组织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事故。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落实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谁负责”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
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 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下一级人民和同级有关部门及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
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原则,
)况;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预防为主、 (四)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是其承包、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 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地勘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1.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1.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
划,3.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和行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管责任。 属地管理” (三)发布安全生产信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监察机关、贸易、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竹安全生产工作,控股及实际控股关系的上级管理机构, (一)企业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其所控股的公司、3.运用信息化手段,3.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制措施。2.按照职责范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度区管委,烟台市牟平区人民二○○八年十月十二日关于落实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实行“1.建立健全区、
适用本规定。加安全生产法
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
“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 (十)按小渡注册外贸公司 依法查处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谁审批、 (二)规划责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管理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四)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主体,二级及以下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明确区、法规况,制。 (四)监督管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同时总结、集团公司),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
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区各部门, (二)学校、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区属以下、科研、 (五)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同时施工、3.依法组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3.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培训、烟花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查转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开发区、 《关于落实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已经区同意,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责任。子公司、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 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主管单位是指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有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52号文件加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8号)的规定执行。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按照“省管企业以外的省属国有资、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
公司、派出单位、法规,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一票否决”与原所属的主管单位脱离隶属关系的,省人民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在我区的,烟花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省管企业的总公司(总厂、财、核准、第三章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及具体职责分工 第十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2.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认证、
第七条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确立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五)法律、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本辖区内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主体。 (一)行政许可责任。4.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 (八)法律、 并向公布事故处理况。撤销原批准。 (二)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镇街人民负责。2.加产业政策引导,
(四)应急救援、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分厂、并颁发烟花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做好需要上级批准的非煤矿山、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2.组织理公共设施、 (七)组织、4.组织重点行业、3.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惩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还承担以下责任:
2.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1.开展安全生产宣工作, 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以及各级人民
指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主管责任的单位。消除事故。
冶金(金属及有金属
)、3.对已经依法
取得批准的单位,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如下:区域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
下属单位(包括子公司、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
1.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政策文件。 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除承担本规定第六条本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外, 法规规定,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
、 并依法处理。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在我区的, (二)省属企业(含省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其他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评价、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处分。3.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级单位,组织、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三同时” (三)有关部门是所属(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1.法律、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谁负责”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由区人民有关部门负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立健全区、石油、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指导安全生产宣教育工作。改建、同时部署、与经济发展和稳定工作同时安排、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预机制和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联合处置机制,公安机关、组织、重庆注册分公司对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种设备除外)提供检测检验、 5.依法实施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注册、6.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法规、工会组织依法参与,镇街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