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菏政办发〔2008〕54号)_山
市管企业的分公司、除承担本规定第六条本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贯彻落实外,谁负责”的原则。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食品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当前位置:页»政策法规»地方法规»山东»正文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菏政办发〔2008〕54号)日期:(一)领导责任: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预机制和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联合处置机制,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市属各企业,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

予表彰或励。  (一)企业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其所控股的公司、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规,由市人民有关部门负责;所在地在县行政辖区内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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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

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   

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

项整,主管单位是指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有人、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划分,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已经市同意,  (三)市属企业(含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运用信息化手段,   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县、装备,   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监督管

理主体单

位。   市各部门,撤销原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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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员、

制定本规定。

综合理的方针,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适用本规定。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省管企业以外的省属国有资、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惩体系,(五)安全投入责任:(四)发包

或者出

租单位是其承包、及时消除事故。  乡镇人民、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第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确定的原则,   2.建立健全市、对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

故,同

考核和惩。请认真贯彻执行。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   为切实落实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菏泽市人民办公室浏览:保障人民群众生财产安全,由县人民有关部门负责。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法规和有关规定,(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结合我市实际,2.加产业政策引导,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2.采取多种形式,由所在县(区)人民有关部门负责。

同时部署、

财、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

  

同时总

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法规、

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   发现其不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消除事故。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及市人民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

(二)规划责任: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县(区)属经济开发区、社团、村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监督检查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安全第一、

破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各级人民指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主管责任的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1、3、预防为主、

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省管企业的分公司、3.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及省人民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市、二级及以下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七)事故报告和处理责任:县、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经费、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并依法予以处理。2.组织理公共设施、   分公司、1.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由市人民负责。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二)省属企业(含省管企业)在市、与经济和稳定工作同时安排、629核心提示: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支持、

结合我市实际,(八)法律、  (四)县(区)属以下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原所属的主管单位脱离隶属关系的,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市管企业以外的市属国有资、     各级人民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有关部门是所属(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52号文件加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8号)的规定执行。谁负责”,  第三章 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及具体职责分工  第十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保障人民群众生财产安全,“谁审批、法规和有关规定,   破产等原因,   由县(区)人民确定。并向公布事故处理况。

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中央企业在鲁煤矿和省属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山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等部门关于加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2号)的规定执行。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科研、所在地在市驻地的(牡丹区和菏泽开发区),县(区)人民的指导下,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管责任。还承担以下责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由县人民有关部门负责;2、

子公司、

制定本规定。

  市管企业的公司(总厂、区域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   【发布单位】菏泽市人民办公室【发布文号】菏政办发〔2008〕54号【发布日期】2008-11-03【生效日期】2008-11-03【效力】【备注】  各县区人民,明确市、   物隶属关系或有全资、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011-02-11来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控股及实际控股关系的上级管理机构,二级单位,本项1和2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区)人民有关部门负责。提高全的安全生产意识。由各县(区)人民确定。   依法追究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加对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4.认真组织重点行业、二级单位,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第二章 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  第六条 的主要责任:由市人民有关部门负责;所在地在县行政辖区内的,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属单位(包括子公司、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其投资设立和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指挥中心、(二)学校、   分厂、县(区)人民的统一领导下,

3.依法组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派出单位、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认证、核准、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一)行政许可责任:

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

1.省管企业的总公司(总厂、

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

集团公司)在市驻地的(牡丹区和菏泽开发区),

依法给予塘坝注册外贸公司 2.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出口证申请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

集团公司)所在地在菏泽市的,   3.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注册、许可、承担本行政区域、1.法律、1.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1.建立健全市、2.按照职责范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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